校科函[2018]8号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切实做好2018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于6月1日-6月20日开展,下半年于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任务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任务书》相关规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项目:研究成果获得院级以上领导关注或批示,并被学院或市级政府部门采纳,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需证明材料)
2.重点项目: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认定:以出刊时间为准,南京大学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
3.一般项目: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
4.结项成果以“研究报告”形式,需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院级以上领导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学院或市级政府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5.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时,要在显著位置注明“XX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科学研究XX项目以及项目编号”等字样。
三、结题材料
(一)2018年校级科研项目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系统提交材料要求:
1.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研究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结题报告表格在科技处网页“资料下载”或“科研项目”)下载。
2.《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计划申报书》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计划申报书》(盖章扫描件)。
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任务书》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任务书》(盖章扫描件)。
4.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盖章扫描件)。
5.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原件扫描件、知网截图等)。
6.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科技处初审系统结题材料,符合结题要求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三)初审合格校级科研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准备科研项目专家鉴定评审费。
四、其他
科技处系统审核结题材料后,提交评审专家评鉴,符合结题条件者,将办理结题手续,并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方式:42860223,QQ:812673721
科技处
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