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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日期:2019-03-11 15:50 来源:

校科函[2019]3号


各单位(部门):

现将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评审报送学校审核后予以公示。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6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申报一览表》1份(只提交电子版),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

1.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19年3月12日下午4点。

2.联系方式:李慧玲,812673721@qq.com,42860223。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提交至科技处(合川校区112)。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41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科技处

2019.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