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函[2019]8号
各单位(部门):
现将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9〕1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相关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核,评审成果进行公示后报送教委。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
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3.推荐书:通用项目需提供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专用项目需提供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需连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4.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
1.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19年5月27日下午4点之前。
2.联系方式:李老师,812673721@qq.com,42860223。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统一提交至科技处(合川校区112)。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9〕171号)
科技处
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