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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12 16:00 来源:

各单位(部门):

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文件通知要求,学校现全面排查梳理我校撤稿论文情况,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按照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核查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重点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全面梳理202111日以来发表的科研论文被撤稿情况,核实撤稿原因,调查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在全面排查过程中,对于作者未主动报告的,且单位未严肃处理的,一经调查属实,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所在单位予以约谈和通报。

二、重点核查撤稿论文

请各单位着重对撤稿论文开展深入调查。从论文的研究思路、形成过程、实验数据取得、投稿过程等全方面了解情况,核查事实。重点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同行评审过程、未真实开展实验、存在代写代投等不端行为,是否与“论文工厂”有关。

三、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重庆开放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渝开大校202347号)要求,对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开展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等工作,完成调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学校将依据40号令、221号文、《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要求,对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涉事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四、研究预防机制

各单位要主动梳理涉及的撤稿论文情况,结合中科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http://earlywarning.fenqubiao.com),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各单位要引导科研人员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发表高水平高质量的论文。学校将在版面费报销、成果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严格审核,进一步完善以科研绩效、科研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考核生态。

五、其他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按时完成全面自查工作,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纸质版报送科技处(岩校区综合楼418),相关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发送邮箱812673721@qq.com

材料提交截至时间:2024118日(周四)下午5点前。

联系人及电话:李慧玲,18623167595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2024-40

附件2:《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

附件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论文调查模板

附件5: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科技处

2024112